为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商标作出答辩。
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商标,商标持有人需做撤三答辩。
对无效宣告裁定结果不服的可以提出不予注册复审申请。
评审案件下裁定之前,评审双方交换证据。
驳回复审决定书下发之前,补充使用商标的证据,提高复审成功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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