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变更证明丢失可申请补发。
初审公告后3个月以内可以对他人商标提出异议申请。
对无效宣告申请结果不服,可以提出无效宣告复审申请。
为被他人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的商标作出答辩。
用于申请人/注册人注册地址发生变化,向商标局提出主体名下的商标变更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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