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(下称江苏高院)就编剧周浩晖起诉编剧于正、周静、芒果影视文化有限公司(下称芒果公司)、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(下称东阳公司)、海宁新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(下称海宁公司)、于正(上海)影视文化工作室(下称于正工作室)侵犯作品改编权、摄制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,判决《美人制造》电视剧第29集、第30集与周浩晖作品《邪恶催眠师》不构成实质性相似,周浩晖关于六被告侵犯其作品改编权、摄制权的主张不能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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